关于评选贵州省优秀教师 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3-07-31 点击数:

各系、部、处室部门:

2013年9月8日全省将召开教师节表彰大会,开展优秀教师表彰等系列活动,表彰一批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激发广大教师的工作热情和奉献精神。按照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团省委、省妇联《关于开展教师节表彰等系列活动的通知》(黔教师发[2013]315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经学校党委行政研究,现将我校评选贵州省“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工作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成立教师节表彰系列活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建军

副组长:熊国敏 王之瑞 令狐荣涛 王芳恒

成 员:由校党委宣传部、组织部、校纪委、人事处、教师工作处、教务处等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二、评选类别及名额

省优秀教师:1名;

省优秀教育工作者:1名。

三、评选对象及范围

省优秀教师的评选范围:全校教师;

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范围:全校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学校建设与管理和学生管理与服务等方面工作的人员。

四、评选条件

1、省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1)严谨笃学、精通业务、教育理念先进;积极承担本学科的教学任务,满工作量;教学特点鲜明,注重对学生实践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教育教学工作得到有关部门、同行、学生及家长的好评。

(2)对本学科教育教学有系统的研究,近3年内在市(州)及以上教育工作部门举办的教育教学论文评选、教学竞赛中获得奖励;在当地本学科教学领域中有一定影响且为学科带头人。

(3)从教5年以上。近5年内获得过市(州)级人民政府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以上的表彰。

(4)职业学校优先推荐“双师型”教师,所指导学生在省市技能竞赛等活动中成绩显著。

以上参评人员必须是教学一线教师。

2、省优秀教育工作者:

(1)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为人师表,在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方面成绩显著。

(2)在教育教学管理、学校管理和学生管理等方面勇于创新、成效明显。

(3)近5年内获得过市(州)级人民政府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以上的表彰。

(4)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成绩突出。

五、评选方法和程序

1、各教学系(部)根据评选条件,在全校教师范围内评选推荐1名省优秀教师人选;各系、部、处室部门在全校范围内评选推荐1名省优秀教育工作者。

2、学校教师节表彰系列活动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系、部、处室部门推荐的人选,组织人员对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评审,确定省优秀教师、省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名单,报校党委会审定。

3、对学校推荐的省优秀教师、省优秀教育工作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审批。

六、工作要求

1、因评选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时逢假期,各系、部、处室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确保评选推荐工作顺利进行。务必于8月6日以前将推荐人选的《贵州省优秀教师推荐审批表》和《贵州省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审批表》报送学校人事处。

2、在评选推荐过程中要坚持以下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平、公开、公正,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的原则,接受群众监督,做到群众公认;坚持以师德表现、工作实绩与贡献作为衡量标准,严格把关,认真遴选,优中选优;以事迹为基础,统筹兼顾,重点是在教育教学、学校建设与管理工作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物。

                                  人事处

                                  二〇一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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