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13年贵州省
普通本科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中心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黔教办高〔2013〕355号
各普通本科高校:
为引导和推动全省普通本科高校切实加强专业实践教学工作,进一步强化实践能力培养,不断提高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水平,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我厅决定开展普通本科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中心建设项目工作。现就做好2013年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高校要认真按照《贵州省普通本科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中心建设项目指南》(见附件1)的要求,在校内先期建设的基础上择优推荐和申报。
二、各高校务必于7月15日前将各项目的申报书(见附件2)及具体建设方案(纸质文档一式三份)报送至我厅高等教育处。
联系人:吴婷 汪志勇
联系电话:0851-5280513
电子邮箱:jytgjc@sina.com
附件:
1、《贵州省普通本科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中心建设项目指南》
2、《贵州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中心项目申报书》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3年6月14日
附件1
贵州省普通本科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
训练中心建设
项目指南
贵 州 省 教 育 厅
一、建设目的
通过整合和利用高校现有教学、科研优质资源建设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中心,其目的是要进一步营造鼓励创新创业、积极实践的学习氛围,搭建自主学习、自由探索的实践平台,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精神与实践能力的系统培养与训练,引导和推动高校不断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优化创新创业人才成长环境,努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建设目标
通过三年左右的时间,面向全省普通高校立项资助建设50个左右、覆盖主要学科专业门类、全面开放共享的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中心,积极鼓励和支持高校结合各自实际,在创新创业型人才培养的理念、方法、模式、机制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探索与试验,努力构建具有我省特色的普通高校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示范体系。
三、建设要求
(一)设施条件。有能够满足较大规模和多个专业学生进行创新创业实践的专门场地和基本设施,配套设施齐备,能共享相关学科专业的大型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具有较丰富的创新创业训练数字资源和便利的科研信息检索查询条件。具备全年不间断(含假期)接受学生进行创新创业训练的能力。
(二)指导教师。有一支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爱岗敬业、相对稳定的创新创业训练指导教师队伍,鼓励跨学科和校企(事业)合作组建教师指导团队,能够为学生的创新创业训练与实践提供及时有效的辅导和指导,且面向全校学生开设有较高水平的创新创业辅导课或专题讲座。制定稳定创新创业训练指导教师队伍、提升创新创业训练指导教师素质和鼓励高水平教师投入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指导工作的政策措施。
(三)运行机制。实行校院(系)两级管理和学生自主管理相结合的运行管理模式,规章制度齐全,管理严格规范。学校和院系均制定能确保中心开放运行的政策、经费、人员等保障措施。有科学系统的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教学运行及落实情况好,质量监控措施有效。注重网络管理平台的开发与应用,积极构建创新实践资源开放共享的有效机制,形成了学生自主学习和训练的有利环境与平台。
(四)训练项目。建立了稳定的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体系,项目来源广泛(包括学生自主项目、教师科研转化项目、企业技术革新和改造项目等,其中自主开发的高水平综合性训练项目应占有一定比例)。学校和院系均有稳定的项目支持经费,且形成了多元化的项目经费筹措机制,能够确保训练项目所需耗材等经费。
四、申报条件
(一)各高校依托现有教学科研方面的优质资源,通过进一步完善条件设施、构建体制机制、落实保障措施,正式立项进行先期建设。
(二)申报中心在开展学生创新创业训练方面具有较好的工作基础,在省级以上大学生学科竞赛、创新性实验项目等方面已取得明显成绩。
(三)各高校结合办学定位和申报中心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科学可行的后续建设方案并落实了相关政策与投入等保障措施。
(四)申报中心应在开展校际交流合作、接受外校师生进修培训或创新创业训练等方面作出承诺,已充分发挥其示范辐射作用。
(五)优先考虑与行业、部门、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等创新创业基地(中心)合作的中心。
五、申报材料
各校申报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中心应按要求报送以下材料:
(一)《贵州省普通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中心申报书》(见附件)和中心具体建设方案。
(二)中心总体情况(其中应包括教学场地设备与环境的全貌)和开展创新创业训练活动的视频文件。视频文件不超过20分钟。
(三)学校制定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中心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等文件。两类文件分别制作成相应的文档。
(四)中心的教研教改成果和学生创新创业训练成果。
(五)中心开发的教学软件、多媒体课件等创新创业学习资源。
以上1—5项的电子文件提交教育厅高教处jytgjc@sina.com。
六、立项和管理
(一)各高校在先行建设的基础上自愿申报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中心,每校每年原则上申报不超过1个,累计立项不超过3个,相同或相近学科专业不得重复申报。
(二)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高校申报的材料进行评审,从中遴选一批建设方案合理可行、前期工作基础好、学校保障力度大、能够发挥示范辐射作用的中心正式立项。
(三)省教育厅将对正式立项的中心给予一定经费资助,各校须按不低于1︰1的比例配套经费。上述经费只能用于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活动,不得用于条件设施建设。
(四)省教育厅将适时对正式立项的中心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凡学校保障不到位、运转情况不好、作用发挥不明显的中心,将取消建设资格。
附件2
贵州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中心
项目申报书
中 心 名 称
中 心负责人
所属专业类
覆 盖 专 业
申 报 学 校
贵州省教育厅制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