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办理《三十年教龄荣誉证书》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3-04-26 点击数:

各系、部、处室部门:

2013年度三十年教师教龄荣誉证书办证工作已经开始,请各系、部门教龄满三十年(时间算至2013年6月底,包括符合申报条件但尚未办理荣誉证书)的教师,本人书写办理《三十年教龄荣誉证书》的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连同附件《颁发三十年教龄荣誉证书审批表》于5月3日前交到人事处叶蓉处。《颁发三十年教龄荣誉证书审批表》中只需填写“所在单位申报意见”一栏以上的个人基本情况,并报送电子版。

附件:《颁发三十年教龄荣誉证书审批表》

特此通知

人事处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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