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普通本科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高校教育教学改革,促进高等教育适应社会经济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依据国务院颁布的《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国务院第151号令)和《贵州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我厅决定组织开展2013年贵州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评选与奖励工作,本次评选奖励工作将依照《贵州省第八届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评选及奖励办法》(附件一)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3年贵州省第八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重点奖励具有创新性、示范性和推广应用效果好的成果。
二、贵州省第八届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励仅限于普通本科高校的研究生教育、普通本科教育的教学成果申报。
三、贵州省第八届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实行限额推荐办法。各高校申报名额原则上根据专任教师数的1.5%数额申报,专任教师数以省教育厅2012年统计报表为准。获得上届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高校可增加与获奖数量相同的推荐指标。请各校严格按照奖励工作的有关规定及推荐限额(见附件二)推荐。
四、本次评选工作遵照“分类管理、分类指导”原则,全面提高高校人才培养质量,构建多领域、多层次、多类型的人才培养体系,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不同层次人才的需求。鼓励各高校切实重视教育教学改革,积极探索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有效途径,满足高等学校在研究生教学、本科教学等诸方面改革和发展需要,充分展示我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拟评审出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5项、一等奖20项、二等奖40项,三等奖60项,共计125项。
五、材料申报要求
(一)各高校在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项目时一律不分等级。在申报时应注明成果所属学科门类。
(二)推荐材料的填报应按照本通知附件的有关要求办理。所有附件材料请在贵州省教育厅政务网中查询和下载。
(三)各高校需在2013年6月30日前将成果的纸质申报材料和相同内容的电子版材料(光盘)送至贵州省教育厅高教处,同时将电子版传送到教育厅高教处,邮箱jytgjc@sina.com。电子版材料应采用Word格式,涉及扫描文档、照片等请以jpg格式存储。视频材料应进行流媒体化处理,须采用wmv格式。电子材料须存放在以成果命名的目录中,逾期不予受理。
(四)贵州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办公室设在高等教育处。联系人:王晓红 吴婷 汪志勇,联系电话:0851-5280513,传真:0851-5280513,邮编:550003。请各校于今年6月15日前将《贵州省第八届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单位信息表》(附件五)和《贵州省第八届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奖金接收信息表》(附件六)报送或传真至我厅高等教育处,以便于联系工作。
在全省开展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是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贵州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贵州省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精神,进一步加强教学工作,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办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的重要措施。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做好这项工作。
附件:1、贵州省第八届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2、贵州省第八届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名额
3、《贵州省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
4、贵州省第八届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
5、贵州省第八届省级教学成果推荐单位信息表
6、贵州省第八届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奖金接收信息表
贵州省教育厅
2013年5月24日
附件一:
贵州省第八届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做好第八届贵州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成果奖授予在高等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主要目的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调动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更好地适应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第三条 教学成果主要包括:
(一)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调整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及其相关的教材,改进教育方法和教育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二)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质量保证与监控工作,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第四条 符合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及上款规定,2008年以来完成并且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达到以下标准的成果可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
省内首创,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对提高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突出贡献的,可获得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迈出重大步伐,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并取得重大的人才培养效益的,可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并取得较大的人才培养效益的,可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并取得一定的人才培养效益的,可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三等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从获省级教学成果特、一等奖中推荐产生。
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推荐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时间。
第五条 在同等水平时,老少边穷地区取得的成果和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取得的成果可优先获奖。
第六条 省级教学成果奖的奖励工作实行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条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学术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教师及其他个人,均可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
第八条 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二)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教风,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
(三)直接承担高等教育教学工作(含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和教学辅助工作,下同),一般要有连续三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经历。
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
第九条 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指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基层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的单位。一般情况下,县(处)级及以上政府行政部门不能作为成果主要完成单位。
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
第十条 具有特殊情况的成果(指涉及国家机密、安全,不能公开的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或主要完成人,按其隶属关系或成果所属专业领域向有关部门教育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不属于同地、州、市及跨省(第一主要完成单位或第一主要完成人属我省)的两个及以上单位或个人完成的成果,由第一主要完成单位或第一主要完成人,按本款上述规定向我厅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办公室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 省级教学成果奖实行限额推荐的办法。推荐名额原则上按各校专任教师的1.5%下达,原则上从2008年及以后获得校级教学奖的成果中择优推荐。在推荐中要统筹兼顾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成果。
第十二条 推荐省级教学成果奖,须提交《贵州省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和反映该成果的总结(各一式五份)。
教学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一式两本或两套)。
推荐申报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按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有关规定上报有关材料。
第十三条 教育厅设立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励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和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下设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办公室(以下简称奖励办公室)。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评审组。
第十四条领导小组组长由教育厅厅长担任,成员由有关负责同志组成。其职责是:
(一) 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
(二) 研究决定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 审定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
第十五条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委员人数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其职责是:
(一) 审定评审组的评审结果。
(二) 对评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
(三) 对完善教学成果奖励工作提供咨询意见。
第十六条 奖励办公室的职责是:
(一)具体组织省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审工作。
(二)核查推荐单位上报的《贵州省省级教学成果奖励推荐书》等推荐材料;对推荐材料中存在的疑点问题,要求推荐单位作出说明;提出对推荐材料的书面核查意见。
(三)领导小组赋予的其它职责。
第十七条 评审组设组长一人,副组长一至二人,成员若干人。其职责是:
(一) 复查奖励办公室提出的核查意见,确定参评成果。
(二) 负责各自学科(专业)范围内的省级教学成果奖的初评工作,并向评审委员会报告初评成果。
(三) 评审委员会赋予的其它职责。
第十八条 省级教学成果奖由评审委员会委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产生。投票须有评审委员会五分之四以上委员参加方有效。三等奖须有参加投票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二等奖须有参加投票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一等奖须有参加投票委员的四分之三以上同意;特等奖须有参加投票委员的五分之四以上同意。
第十九条 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被推荐为省级教学成果奖成果的完成人,不得参加奖励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
第二十条 评审委员会通过的省级教学成果奖,经领导小组审定后,由教育厅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90日。
第二十一条 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实行异议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教学成果权属持有异议,须在评审结果公示之日起90日内向奖励办公室提出;异议要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提出。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的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
不符合本款规定和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
奖励办公室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保密。
第二十二条 异议由奖励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奖励办公室在受理异议后,将通知推荐单位。推荐单位接到异议通知书以后,应当在10日内核实异议材料,并将核实情况书面材料寄(送)到奖励办公室审核。奖励办公室认为必要时,可以组织评审委员会委员和专家对异议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并向领导小组报告异议核实与处理情况,提请其裁决。
异议自评审结果公示之日起120日内仍未处理完毕,则取消有异议成果的获奖资格。
第二十三条 异议期结束后,由教育厅下文批准。
第二十四条 对获奖成果,授予主要完成单位奖状,授予主要完成人奖章、证书和奖金。
第二十五条 教学成果奖的奖金,归获奖者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
第二十六条 教学成果应当记入主要完成人的考绩档案,作为评定职称、晋级增薪的一项重要依据。
第二十七条 对于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教学成果的获奖者,由推荐单位负责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根据其获奖成果的等级,经教育厅批准撤销奖励,收回证书、奖章、奖金,并责成有关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附件二:
贵州省第八届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名额
单位名称 |
推荐数 |
单位名称 |
推荐数 |
单位名称 |
推荐数 |
贵州大学 |
38 |
best365体育官网平台 |
8 |
贵州大学科技学院 |
1 |
贵州师范大学 |
24 |
铜仁学院 |
9 |
贵州大学明德学院 |
1 |
贵阳医学院 |
12 |
黔南民族师范学院 |
9 |
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 |
1 |
贵阳中医学院 |
8 |
遵义师范学院 |
10 |
贵州民族大学科技学院 |
1 |
遵义医学院 |
12 |
贵阳学院 |
9 |
贵阳医学院神奇民族医药学院 |
1 |
贵州财经大学 |
12 |
毕节学院 |
9 |
贵阳中医学院时珍学院 |
1 |
贵州民族大学 |
12 |
凯里学院 |
10 |
遵义医学院医学与科技学院 |
1 |
贵州师范学院 |
10 |
兴义民族师范学院 |
8 |
贵州财经大学商务学院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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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盘水师范学院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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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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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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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214项 |
附件三:
贵州省省级教学成果奖
推荐书
成 果 名 称
成果完成人
成果完成单位
推荐等级建议
推荐单位名称及盖章
推 荐 时 间
成 果 科 类
代 码□□□□□□
序 号□□□□□□
编 号
a) 成果简介
成果曾获奖励情况 |
获奖 时间 |
获奖 种类 |
获奖 等级 |
资金数额 (元) |
授奖 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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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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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起止时间 |
起始: 年 月 完成: 年 月 |
|
主题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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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成果主要内容 |
|
成果主要内容(续) |
2、创新点 |
3、应用情况 |
b) 主要完成人情况
第一完成人 姓 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年 月 |
最后学历 |
|
参加工 作时间 |
年 月 |
高校教龄 |
|
专业技术 职 称 |
|
现任党 政职务 |
|
工作单位 |
|
联系电话 |
|
现从事工 作及专长 |
|
电子信箱 |
|
通讯地址 |
|
邮政编码 |
|
何时何地受何种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
|
主 要 贡 献 |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
|
|
|
|
|
主要完成人情况
第二完成人 姓 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年 月 |
最后学历 |
|
参加工 作时间 |
年 月 |
高校教龄 |
|
专业技术 职 称 |
|
现任党 政职务 |
|
工作单位 |
|
联系电话 |
|
现从事工 作及专长 |
|
电子信箱 |
|
通讯地址 |
|
邮政编码 |
|
何时何地受何种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
|
主 要 贡 献 |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
|
|
|
|
|
主要完成人情况
第三完成人 姓 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年 月 |
最后学历 |
|
参加工 作时间 |
年 月 |
高校教龄 |
|
专业技术 职 称 |
|
现任党 政职务 |
|
工作单位 |
|
联系电话 |
|
现从事工 作及专长 |
|
电子信箱 |
|
通讯地址 |
|
邮政编码 |
|
何时何地受何种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
|
主 要 贡 献 |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
|
|
|
|
|
主要完成人情况
第四完成人 姓 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年 月 |
最后学历 |
|
参加工 作时间 |
年 月 |
高校教龄 |
|
专业技术 职 称 |
|
现任党 政职务 |
|
工作单位 |
|
联系电话 |
|
现从事工 作及专长 |
|
电子信箱 |
|
通讯地址 |
|
邮政编码 |
|
何时何地受何种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
|
主 要 贡 献 |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
|
|
|
|
|
主要完成人情况
第五完成人 姓 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年 月 |
最后学历 |
|
参加工 作时间 |
年 月 |
高校教龄 |
|
专业技术 职 称 |
|
现任党 政职务 |
|
工作单位 |
|
联系电话 |
|
现从事工 作及专长 |
|
电子信箱 |
|
通讯地址 |
|
邮政编码 |
|
何时何地受何种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
|
主 要 贡 献 |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
|
|
|
|
|
主要完成单位情况
第一完成 单位名称 |
|
主管部门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传 真 |
|
电子信箱 |
|
通讯地址 |
|
邮政编码 |
|
主 要 贡 献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
|
|
|
主要完成单位情况
第二完成 单位名称 |
|
主管部门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传 真 |
|
电子信箱 |
|
通讯地址 |
|
邮政编码 |
|
主 要 贡 献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
|
|
|
主要完成单位情况
第三完成 单位名称 |
|
主管部门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传 真 |
|
电子信箱 |
|
通讯地址 |
|
邮政编码 |
|
主 要 贡 献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
|
|
|
四、推荐、评审意见
推 荐 意 见 |
推荐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初 评 意 见 |
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评 审 意 见 |
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
审 定 意 见 |
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励领导小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填报说明
《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以下简称《推荐书》)是教学成果奖申请、推荐、评审、批准的主要依据,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格式、栏目及所列标题如实、全面填写。
封面
1、成果名称:应准确、简明地反映出成果的主要内容和特征,字数(含符号)不超过35个汉字。教学成果如为教材,在成果名称后加写(教材)。
2、成果完成人、成果完成单位:按《贵州省第八届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填定。集体完成的成果,成果完成人和完成单位按照其贡献大小从左到右,从上到下顺序排列。
3、推荐等级建议:指成果推荐单位按《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给推荐成果所定的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建议。
4、推荐单位:指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5、推荐时间:应为推荐单位决定推荐省级奖的时间。
6、成果所属科类:按下条《成果所属科类代码》中的规范要求填定。
7、代码:组成形式为:abcdef,其中:
ab:成果所属科类代码:哲学—01,经济学—02,法学—03,教育学—04,文学—05,历史学—06,理学—07,工学—08,农学—09,医学—10,管理学—11,军事学—12,艺术-13,其他(包括:政治思想教育、素质教育、评估、教育技术研究与应用等)—14。
*科类代码(规范)的学科代码(规范)一致。填写科类代码一般应按成果所属学科归类。
c:成果完成人为一个人填1,两个人填2,三个人填3,四个人填4,五个人填5,其它填0。
d:成果属普通教育填1。
e:本科教育填1,研究生教育填2。
f:成果内容属教书育人填1,教学改革填2,教学建设填3,教学管理填4,其它填0。
*填写编码时,不得少填、多填或错位填写,若编码中某一项无法填写,请在这一位填w。
8、序号:组成形式为abcdef,其中:
abc为我省代码:952;
def为单位推荐成果的顺序号。
例如:推荐单位为贵州大学,序号为“952001”的成果为贵州大学推荐的、编号为001的成果。
9、编号由教育厅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办公室填写。
一、成果简介
1、成果曾获奖励情况:指校级以上教学奖励;经登记常设的社会力量设立的教学奖励,但不包括商业性的奖励。
2、成果起止时间:起始时间指立项研究、开始研制日期;完成时间指成果开始实施(包括试行)或通过验收、鉴定的日期。
3、主题词:按《国家汉语主题词表》填写3至7个与推荐成果内容密切相关的主题词,每个词语间应加“;”号。
4、成果主要内容:是考核、评价该成果是否符合获奖条件的主要依据,字数一般不超过1000个汉字。凡涉及到该项目成果实质内容的说明、论据及实验结果等,均应直接叙述,不要采取“见**附件”的表达形式。
5、创新点:是成果详细内容的创新性方面的归纳与提炼。应简明、准确、完整地阐述,每个创新点的提出须是相对健独立存在的。字数不超过400个汉字。
6、应用情况:应在栏目内,就成果的应用、推广情况及预期应用前景进行阐述,或就成果在省内外、国内外公开发行的书刊中的评价及引用情况进行阐述。
二、主要完成人情况
1、主要完成人情况,是核实推荐省级教学成果奖主要完成单位是否具备获奖条件的依据,应准确无误,并在单位名称栏内加盖成果完成单位公章。单位是指学校或其它法人单位。
2、主要贡献:应在栏目内如实地写明该完成单位对本成果做出的贡献。
三、主要完成单位情况
1、主要完成单位情况,是核实推荐省级教学成果奖主要完成单位是否具备获奖条件的依据,应准确无误,并在单位名称栏内加盖成果完成单位公章。单位是指学校或其他法人单位。
2、主要贡献:应在栏目内如实地写明该单位完成单位对本成果做出的贡献。
四、推荐、评审意见
推荐意见:由推荐单位填写。内容包括:根据成果创新性特点、水平和应用情况并参照相应奖励等级标准写明推荐理由和结论性意见;加盖推荐单位公盖。
五、附件
1、反映成果的总结
字数不超过5000个汉字。
2、反映成果的视频光盘
(1)推荐省级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成果提供(纸介质教材除外)。
(2)光盘要求能在标准配置的计算机播放,片长不超过15分钟(附解说词)。
(3)将视频材料做成作用mpeg4格式压缩的avi视频文件和rm格式压缩的流媒体文件各一份,并制成光盘(一式两分)。
(4)视频材料的具体制作要求,参照教育部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网站(网址:www.jxcg.edu.cn)《2008年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专栏》《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视频材料的制作等有关要求》项目。
六、其它
(1)《推荐书》可用原件按1:1比例复印(去掉“附件三”字样)。纸张一律用A4纸,竖装,两面印刷。文字及图表应限定在高245毫米、宽170毫米的规格内排印,左边为装订边,宽度不小于25毫米,正文内容所用字形应不小于5号字。
(2)《推荐书》要求用中文和使用钢笔(或毛笔)填写,也可填好后复印或用计算机录入后一并打印,但不得以剪贴代填。需签字、盖章处打印或复印无效。表中各项目均不要另附纸。
(3)《推荐书》指定附件备齐后应合装成册(用软皮装),以便于评审时阅读。其规格小大应与推荐书一致,但不要和《推荐书》正文表格装订在一起;首页应为附件目录,不要加其他封面。
2、上报材料要用厚牛皮纸袋装好。每袋限装一项成果的材料,并将《推荐书》封面(复印件)和袋内材料明细表分别贴于袋的两面。光盘须用盒包装,并在光盘盒正面贴好所制成果的标示,包括该成果的名称、推荐等级、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科类、代码、序号。
3、所有推荐材料一律不退,请自行留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