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st365关于党政领导班子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关于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决定的要求,进一步规范领导班子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推进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根据《中共best365体育官网平台委员会我院关于党政领导班子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安学院党发〔2019〕1号)精神,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三重一大”事项范围
重大决策事项
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事关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广大教师切身利益,依据有关规定应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主要内容包括: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和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2.学院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和教育教学等方面工作的重要决定;
3.学院发展规划的制订、调整,包括教学改革、学科建设、教师队伍建设、课程建设及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及相关制度的审定;
4.学院管理制度和重要规章制度、涉及学院全局的重要改革方案、改革措施的制订;
5.学院教研室的设置、变更、撤消;
6.涉及教职工绩效分配、奖励、职称职级评定推荐等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7.学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建议、重要设备的处置、重要教学资源配置;
8.学院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相关政策;
9.学校及上级表彰、评先评优的推荐;
10.涉及学院安全稳定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11.学院党委领导职责规定的或需要由学院集体决策机构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事项
重要干部任免事项是指学院干部的任免和需要推荐报送学校的人事事项。主要包括:
1.学院处级、科级干部的任免建议、党纪政纪处分;
2.科级后备干部建议名单;
3.学校其他部门任职人选的推荐;
4.上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候选人的推荐;
5.学院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委员会成员的任免;
6.其它有关干部人事任免建议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学院教育教学和事业发展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
1.校际交流与合作项目,校地重要合作项目;
2.大宗物资及重要教学设备采购、购买服务等;
3.贵重办公设备器材等资产的处置;
4.学院重要教学、科研项目建设,重大活动的实施;
5.其它需要学院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大额度资金使用是指超过学校所规定的二级学院党政负责人权限调动、使用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
1.学院年度预算内资金,超过学校所规定的二级学院党政负责人权限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使用;
2.虽未超过学校所规定的二级学院党政负责人权限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但超支项目经费预算10%的经费使用;
3.党政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讨论研究决定的其它大额度资金使用项目。
二、集体决策的机制和程序
(一)集体决策机制和分工
best365党委是本学院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院发展方向,决定学院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监督学院重大决议执行,支持院长依法依规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独立履行职责,保证教育教学及相关工作任务完成。
参与集体决策的范围
出席党政联席会的正式成员为党委班子成员(主要是党委书记、院长、党委副书记、副院长)。根据工作需要,由书记或院长确定,可以邀请各科室负责同志在讨论相关议题时列席会议。
出席党委会的正式成员为党委委员。由党委书记召集主持,根据工作需要,不是党委委员的副院长和各科室负责同志及教研室主任可以列席会议。列席人员由党委书记或委托副书记确定。
出席院务会的正式成员为院长、副院长、各科室负责同志。由院长召集主持,根据工作需要,教研室主任、教师代表可以列席会议。院党委书记、副书记、党委委员可视议题情况参加会议。
民主决策程序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院务会、党委会和党政联席会决策之前,应经过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和必要的民主程序进行论证。对涉及学院全局性的重大决策、与师生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开展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师生意见,扩大师生参与度。按照有关规定,应交党员大会、教师大会审议通过的“三重一大”事项,在决策之前应提交党员大会、教师大会审议通过。依照规定,应由学院相关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审议的有关重要事项,在决策之前应提交相关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审议。学院科级干部任免建议应严格执行学校相关规定确定的程序。对学院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重大项目建设、重大合作项目等事项,应建立论证、报批制度,在决策前进行必要的论证、咨询、评估及报批,提交论证报告或批示。对于需要合法性论证的重要事项,应事先进行相应专家评估论证、政策法律咨询。讨论决定学院重大问题,应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经领导班子成员沟通酝酿且无重大分歧后提交会议讨论决定。
集体决策机构议事规则
“三重一大”事项应由党政领导班子以会议的形式集体研究决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会议决策。会议的形式主要指党政联席会、党委会和院务会。
会议决定的事项应按照学院党政联席会、党委会议事规则提出,议题应经党委书记、院长审阅并充分沟通后,方可提交会议研究决策。除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重大事项。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决定人应对决策负责,事后应及时报告并按程序予以追认。
会议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应符合规定与会人数方能举行。党政联席会、党委会应有半数以上的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建议等重要事项时,应有2/3以上的成员到会方能召开,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建议事项表决,应采取票决制,以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同意为通过。
院务会应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院长应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
会议在讨论有关议题和工作时,应首先由分管同志报告情况,其他同志不受委托不得越权代替。
会议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坚持一题一议,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对决策建议应分别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会议决策中意见分歧较大或者发现有重大情况尚不清楚的,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研或论证后再作决策。
如有涉及本人或亲属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决策或列席人员应当回避。
对会议决定的事项如需变更或调整,应根据决策程序进行复议。
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明确实施落实科室、责任人和负责人。
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否则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的责任。
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应以会议通知、议程、记录、纪要、决定、备忘录等形式如实记录、备查。讨论干部任免建议事项,应如实记录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建议的情况。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实施
分工组织实施
党政联席会、党委会决定的事项,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院务会作出的决定,由院长安排组织实施,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学院决定的重要项目、大宗物资设备采购需要走国资处相关程序进行,按有关程序组织实施。
加强监督检查
学院领导班子成员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情况作为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接受学校分管领导、上级党政组织和学院广大教师的监督。
学院办公室负责跟踪、督查“三重一大”事项执行情况,及时向党委书记、院长和领导班子汇报。“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除依法保密外)应定期或不定期在学院范围内公开。
学院党委纪检委员根据职责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提出纠正建议。
对未经学院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实施的“三重一大”事项,有关科室和人员应及时向学院党委报告。
责任追究
属下列情况给学校、学院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将按学校有关规定,报请追究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的责任: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的;
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失误的;
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
5.其他因违反本规定而造成失误的。
(二)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应承担的责任,报学校依法依纪追究。
(三)责任追究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及相关规定执行。责任追究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
六、其它
(一)本“三重一大”制度实施细则由best365党委负责解释。
(二)本实施细则自2021年3月1日起执行。
中共best365委员会 best365
2021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