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教研室建设,充分发挥教研室的职能作用,使教研室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促进教育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的提高,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条 马列主义教学部下设“基础”课、“原理”课、“概论”课三个教研室,由教研室根据教学要求,组织与管理所属学科课程的教学工作,并开展教学与科学研究活动。
第二条 教研室实行室主任负责制,在部门主任领导下开展工作。教研室主任负责组织本教研室的教学研究与改革,负责课程建设工作,指导本教研室教学,改进教学方法,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条 教研室全体成员应在教研室主任领导下,积极主动地完成教研室所承担的教学、科研任务,自觉学习政治、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业务能力和科研水平。
第四条 教研室负责实施教学计划中应承担的各项教学任务。
教研室负责安排和完成部门下达的教学任务,开展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各个教学环节(如备课、实践课、辅导答疑、考试、考查、课程设计等)的改革工作。
每学期的教研室工作计划及教师教学任务的分工方案,应于前一学期制定出来,并经全体教师充分讨论,要全面而合理地安排每位教师的工作,以便顺利地完成教学任务。
教研室应组织好考试和考查的命题和评阅工作。要逐步完善课程的试题库、试卷库建设。阅卷评分应公平合理,严肃教学纪律,严格教考分离。
第五条 教研室负责教学文件、教学资料的建设。
教研室根据各个教学环节提出的具体教学要求,组织制定(修订)课程教学大纲、教学进度等教学过程控制、质量控制规范;组织建设课程的套题或试题库;改革教学手段,组织制作教学教案、课件等教学资料。
第六条 教研室负责组织教材建设。
教研室对本室所开课程使用的教材要进行认真的讨论和研究。注意不断更新教材体系,选用新版优秀教材,必要时,组织力量编写参考资料或补充讲义。
第七条 教研室负责组织组织教师业务学习,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活动。
教研室在紧密结合各门课程、各教学环节实际的基础上,开展教学法研究,推动课程建设与改革。每学年、学期初应制定教学研究和改革计划,并组织实施;年末、学期末进行总结。
第八条 教研室负责师资队伍建设工作。
教研室应根据我部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教学工作和课程建设的需要,并结合学科发展,组织制定本教研室的师资队伍建设计划,既有长期的设想,又有年度的实施计划,要有计划、有步骤地调整和改善教研室教师队伍的年龄、职称、学历和知识能力结构,使之逐步优化。根据组织制定教研室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教师个人培养提高规划,对青年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工作和学习提高全面负责,帮助青年教师健康成长。
第九条 教研室负责组织教师开展社会服务。
在保证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的前提下,教研室可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教师开展社会服务。
第十条 教研室按学院有关规定,做好对教师和其他人员的平时及阶段性考核工作。
第十一条 教研室实行如下工作制度:
1、行政坐班制度
根据部门实际情况,三个教研室主任实行轮流坐班制度,坐班时间按照学院行政班时间执行,并按照规定严格考勤。
2、会议制度
教研室至少每两周开一次教学研究活动会。在教研活动时间里要安排学习有关的教育理论、方针、政策,研究教学计划,讨论编写教学大纲与教材,审议备课中的问题,组织观摩教学,审查考题与评分,总结交流教学经验,举行新知识评介活动或学术交流,讨论教学法等内容,以及讨论处理教研室工作中需要集体解决的问题。
3、听课制度
教研室主任要深入课堂听课,平均每两周一次,及时了解教师的教学情况,提出改革意见,也要组织教师集体听课和相互听课,进行观摩教学,要经常化、制度化、有听课记录,并于观摩教学后及时认真地组织好评议,带动全室把好课堂讲授质量关。
4、考勤制度
教研室要经常检查教师的在岗情况和执行课程进度计划情况,严格履行学校规定的请假制度。
5、教学质量检查制度
教研室主任除平时抽查外,还应定期组织教学水平较高、经验丰富的教师对任课教师的教学日历、讲稿教案、辅导记录、学生作业本、实践报告、论文、试卷等进行集中检查或相互检查,并结合每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开学生教师座谈会,收集学生反映意见,对每一教学环节质量做出分析与评价,提出改革意见和措施,按教学要求,确保教学质量。
6、教学档案工作制度
执行学校档案工作的有关规定,平时注重收集、积累、整理应归档的资料,做好档案保存、管理工作。设教研室会议记录,由教研室主任负责组织填写,记载教研室的重要工作,记录教研室会议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