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传达和贯彻执行上级及学校有关精神,加强管理,促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政治学习、业务学习(活动)的实效性,制定本规定。
一、政治、业务学习(活动)是教师必须完成的工作环节,兼职教师参加本部门的政治学习,专兼职教师一律参加马列部组织的业务学习(活动)。
二、政治、业务学习(活动)实行签到制度,全体教师必须端正学习态度,遵守学习纪律,学习时间不得随意接(打)电话或从事与学习无关的事项。
三、严格执行请假制度。政治、业务学习(活动)原则上不得请假,确因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四、政治、业务学习(活动)作为教师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一学期内无故缺勤3次(含3次)以上者,视为没有完成教学环节,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
五、政治、业务学习(活动)情况由专人记录,根据学校要求,如需材料上报的,由部办公室负责汇总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