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完善档案资料,有效使用相关资料,实现资源共建共享,服务教学科研,制定本规定。
1、教学档案资料由教学管理科统一负责,各教研室、教师协助进行建设。
2、教学档案资料按类编目、装盒存档。
3、教学档案资料内容为本部教学、管理、科研及社会服务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和必须形成文字(电子)、图表、声像、实物等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资料。
4、各教研室、教师按照上级及部门要求和各项工作流程、环节要求作出的安排,按质量要求和时间规定提交各项有关材料并由教学管理科安排分类归档。该项工作纳入教研室、教师教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5、教学管理科根据要求和流程作好编目,及时保存。
6、教学档案资料由教学管理科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和维护并逐步完善。
7、教学档案资料原件不得外借,可以复制,涉及需要保密的,按有关要求办理。
8、本部门专兼职教师因公或因私需要使用者,按要求办理相关借阅、使用手续。使用过程中出现丢失或损坏,由借阅、使用人负责按要求修复、补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