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教学质量是教学工作的生命线,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课堂教学是教学工作的主要形式。为不断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促进教学交流,及时解决课堂教学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推进课堂教学改革,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课堂教学“公开课”、“示范课”活动的对象为思政课全
体专兼职教师。
第三条 课堂教学“公开课”、“示范课”活动每学期组织1-2次,教学管理科每学期期中根据实际轮流安排2—3名教师进行“公开课”、“示范课”教学。
第四条 安排开展“公开课”、“示范课”活动的教师根据自己的教学任务,随堂进行,不专门安排其他时间,每人(次)“公开课”、“示范课”教学活动时间一般为2学时,最低不能少于1学时。
第五条 教师“公开课”、“示范课”的教学内容按照教学进度为任课教师正常教学进度的教学内容,不专门准备其他内容。
第六条 教学“公开课”、“示范课”其他要求
1、每学期教学“公开课”、“示范课”活动安排在期中第8—12周之间,教学管理科提前做好计划和安排。
2、届时全体专兼职教师(有课的除外)集中观摩听课,并根据“公开课”、“示范课”教学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方法、教学重难点处理、教学效果等方面情况作好听课记录和意见反馈。
3、教学管理科根据教学反馈,利用业务学习、教研活动等形式组织公开交流,并根据交流情况梳理出好的做法经验,对不足和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第七条 活动结束后,教学管理科及时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梳理出存在的问题,对属个性问题的书面向相关教师反馈,对属共性问题的提出初步的改进意见建议。
本制度由教学管理科负责解释。